纳粹德国法与非正义历史传记电子版下载

在第三帝国时期,纳粹政权对魏玛时代所倡导的现代法治精神进行了深度批判,他们极力推崇民族和国家的象征意义,同时限制了公民个人权利和私人空间。这种做法创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极权统治体系,其非法性质在历史上是无可争议的。在纳粹推动的这场社会变革中,法律界人士和法律体系扮演了积极角色,尽管他们经常自称为“受害者”。这场变革深刻影响了德国的法学理论、法律史、公法、私法、刑法、劳动法与社会法、司法组织和程序、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多个领域,直至纳粹主义被彻底清除后,这些领域才逐步恢复,部分领域根据魏玛宪法的原则进行了重塑。

在这一时期,德国法学界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变。法理学和法律史学的基础被重新审视,公法和私法的界限被模糊,刑法学变得更加严苛,劳动法与社会法学被用来加强国家对公民生活的控制。司法组织和司法程序也发生了变化,以适应新的政治要求。法学教育与研究领域同样未能幸免,学术自由受到压制,研究重点转向了服务于政权的政策。随着纳粹主义的终结,这些领域开始逐步恢复其学术独立性和客观性,尽管这一过程充满了挑战和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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